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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 看过:377人 日期:2021-04-22 07:24:32

资助对象

1、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(共同申请专利的,为第一专利权利人),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。
2、申请资助的专利须未经转让。
3、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,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。
资助项目(7项)

知识产权创造(国内外发明专利):
1、对小微企业(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)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,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,对第二件(含以上)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。
2、对中大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,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。
资助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
3、按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,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二件(含以上)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。
资助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
知识产权保护(专利保险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):
4、专利保险
资助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
5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
资助范围: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住所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个人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
6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
(1)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取得认证后,可申请实际发生认证合同费用50%的资助金额。
(2)同一单位资助一次,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资助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(认证)费用
(1)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,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资助。
(2)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,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资助。
(3)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资助,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助。
(4)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资助,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助。
资助范围: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、认定(以通过验收、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)